私募新规: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

私募新规: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

3月1日,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《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,全文附后)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协会《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

《办法》要求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;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所有从业人员应当自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基金从业资格;私募基金登记之后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基金服务业的,将注销登记。

《办法》提出,私募基金托管人不得被委托担任同一私募基金的服务机构, 除该托管人能够将其托管职能和基金服务职能进行分离,恰当的识别、管理、监控潜在的利益冲突,并披露给投资者。